关于转发《关于调整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dgjgjt
发布时间: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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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调整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根据通知要求,自2023年3月1日起,新申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受理并组织审查、出具审批意见,我局不再受理。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