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岁末年初安全防范暨2023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精神,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关于做好春节假期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东安办〔2023〕15号)文件要求(见附件),现就进一步做好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复工复产部署
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复工复产安全防范会议精神,增强责任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把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做好复工检查动员,调整好节后作业人员的思想状态。针对春节后复工初期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为全年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加强教育,认真做好复工安全培训
施工单位要重视和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新招收工人和转岗工人的上岗或转岗安全培训,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促使从业人员全面了解本项目危险场所、防范措施、基本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履行三级教育培训制度。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等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监理单位要认真核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禁止无证人员上岗。
三、立即行动,开展复工安全隐患自查
(一)全面开展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隐患排查。在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到岗的前提下,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施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有限空间、交叉动火等风险较大施工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彻底、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落实专人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对隐患整改不落实、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严禁复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跟踪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全市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六个一”措施,即项目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一份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召开一次全员大会、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复工前必须安全自查合格,并由建设、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复工自查资料作为工程项目安全资料归档备查。
(二)加强农房、限额以下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安全隐患排查。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农民自建房、限额以下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督导检查,特别是在施工关键环节应加强现场巡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施工单位及业主,对存在违反农民自建房安全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的行为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并督促落实,防范施工安全事故发生。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按照我局《关于加强物业小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装饰装修、危险作业专项排查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装饰装修、危险作业安全活动的管理,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装饰装修企业或施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及时制止并督促其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保障住宅的质量安全和住户居住安全。
(三)持续推进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于春节后恢复经营使用的房屋,镇街(园区)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整治完成。对前期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房屋,督促产权人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工程治理,实施销号管理,以点带面推动整改落实。对前期排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房,突出抓好安全检查“回头看”,逐栋排查,确保清空人员,停止使用,做好隔离警示措施,切实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坚决杜绝风险隐患酿成安全事故。
四、加大力度,严肃开展复工监督检查
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安全生产复工检查,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对节后复工有关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未经安全检查擅自施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复工、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不到岗、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等违章现象,一律视为不符合安全生产复工条件,应立即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做好春节假期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东安办〔2023〕15号).pdf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