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评标方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评标方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修订背景
为贯彻《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评标方法的使用导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5号,以下简称《导则》)文件精神,我局于2019年9月起试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中标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程序,提高招标效率,加大择优力度,推行招标人负责制方面取得成效。
在试行期间,我局始终关注市场变化,实时监测新制度实施情况,结合上级部门最新文件要求及试行期间反馈意见,经研究,认为在提高招标人自主编制报价得分计算公式自主性,规范文件术语,提高规范文件市场适应能力等方面可以进一步优化。现经过广泛征求部门和社会意见,反复研究后重新修订《通知》。
二、修订依据
根据《导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及《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19〕18号)等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
三、修订主要内容
(一)删除有关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及评标专家最大分差去除方式的具体表述
现参考周边城市招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制定原则,一般只规定招投标领域主要框架,涉及记分公式、评标专家差值去除等细节在招标文件范本中表述,故本次修订删除有关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及评标专家最大分差去除方式的具体表述,统一在我局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中明确,进一步提高政策的市场应变能力。
(二)进一步规范文件术语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要求对各级各类失信约束措施开展集中清理规范。本次修订按国家要求规范文件用语。
四、修订内容预期成效
一是进一步落实招标人责任制。招标人在竞价公式设定上拥有更多自主权,二是进一步提高政策文件的市场适应能力;三是进一步规范文件术语,优化营商环境。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