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各相关协会、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5号)和省安委办关于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的工作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2021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特此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19日
(联系人:沈思远,联系电话:020-83133524,传真:020-83133587,邮箱:[email protected])
2021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的有关工作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2021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安排,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聚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科技、安全知识送进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取得实效,切实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21年6月1日至30日开展,“安全宣传南粤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一)全面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走深走实。
一是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二是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形式,组织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转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行动;三是结合“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等,在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开设宣传专题、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在基层的宣贯工作。
(二)举行“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并组织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6月初举行2021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暨现场观摩交流会(活动安排另行通知),并推荐3-4个观摩项目(项目名称等另行通知),推广介绍我省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先进经验做法。各地级以上市也可选定1至2个在建工程作为本地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组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观摩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先进经验。
(三)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年”等专题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广东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广东省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年”“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等专题活动,充分报道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注重总结宣传当地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制度成果。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鼓励各地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积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第三方专项巡查。房屋市政工程各参建企业要按照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认真开展隐患自查,通过开展或组织参与“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等活动,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切实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根据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结合属地防疫工作实际,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建筑工人维权和建筑安全科普知识宣传。邀请主流媒体和网络直播平台开展“主播走一线”等专题专访报道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创造性开展“公众开放日”“专家云问诊”“安全直播间”“安全快闪”等线上活动。积极参与国家组织的“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协调主流媒体走进安全体验场馆,联合新媒体平台推出“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和“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引导公众学习应急知识,提升安全技能。可围绕城市建设安全主题,以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为重点,通过网上展厅、线上安全体验、网上知识竞赛、网络直播互动以及H5游戏互动等活动,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城市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五)精准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在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地区防疫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切实推动安全宣传“五进”。发动项目各参建企业认真排查梳理自身重大安全风险,灵活使用沙盘、网络平台等,针对各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重点演练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高空坠落救援、坍塌救援、消防和紧急医疗救援等项目,向一线施工人员普及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知识,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六)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家送服务下基层活动。
针对我省部分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存在防风险、除隐患水平较低,创优积极性不高等状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建筑安全协会将于6月份联合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家送服务下基层活动,通过组织专家到省内边远地区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有效提升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组织专家到部分地区精准指导企业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
按照《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指引》工作要求,深化企业和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明确隐患排查的目标和任务、组织机构及职责、资金保障、闭环管理程序、记录(台账)、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等;二是科学编制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参加人员、排查内容、排查时间、排查安排、排查记录等事项;三是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序机制,对照《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隐患分级分类标准,细化编制本单位隐患分级分类标准,按照危害程度、整改难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合理排序,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实现施工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一企一标准”和“一项目一清单”;四是建立公司、分支机构、项目部、班组四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机制,推动全员主动参与隐患治理,全程记录报告隐患治理情况,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
(八)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相关协会开展相应活动。
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包括省外进粤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相关协会要根据实际,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做好以下工作:
1.结合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和企业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按照《广东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广东省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年”活动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不断完善自我约束的内生机制,不断健全责任体系,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3.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组织并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以及技术标准规范。
4.积极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自查自纠,建立台账、闭环整治,全面消除建筑工地安全隐患。
5.选取有代表性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施工坍塌、高处坠落、消防火灾、汛期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应急演练。
6.积极开展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文体活动,积极主动参与各地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
四、“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安排
(一)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年”等专题报道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广东建设报等媒体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的报道工作,深入报道各项专题活动进展情况、工作成效。要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加强典型事故的案例剖析、警示教育,推动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活动。
充分利用“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结合建筑施工安全实际,开发制作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广泛开展“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三)开展企业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机制专题报道活动。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媒体,重点宣传房屋市政工程各参建企业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对事故隐患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除),有效开展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从源头上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领导小组,要具体明确“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方案,细化工作步骤、工作措施,组织和指导本地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相关活动的开展。此外,各地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参加“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的活动,分管领导要带队检查和到基层工地组织开展施工安全宣传教育,确保活动全覆盖。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年”活动工作方案等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创新开展形式多样、成效显著的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活动开展与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关系,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全力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要重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积极性,做到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
(三)认真总结报告。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明确1名联络员,及时报送活动期间好的做法和视频、图片等资料。请于5月30日前报送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1),7月5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别报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总结、统计表(附件2)(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以及视频、照片等佐证材料。视频分辨率要求1920dpi×1080dpi,格式为MP4;照片分辨率要求不低于1920dpi×1080dpi,格式为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