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分公司、项目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集团公司决定从发文之日起至6月中旬组织开展上半年全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公司、各项目、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东莞市范围内全部项目以及各分公司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中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非法违法施工作业行为: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行为;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2.检查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项目管理班子,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是否履职到位。
3.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状况:是否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运行和拆除作业的安全管理;是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消防安全状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合格和符合强规要求;在危险部位是否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洞口、临边等部位的安全防护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工地消防设施是否健全、制度是否落实,板房是否使用防火板材等。
5.检查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按规定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是否存在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6. 检查临时用电问题:是否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现场施工用电,是否按要求进行线路铺设,是否存在电线乱拉乱接、随意拖地;施工临时用电是否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
7.检查安全管理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严重的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台账并及时跟踪整改落实;
四、自查督查安排
(一)安全责任主体单位自查自纠。5月10日前,由市外各分公司、市内各项目本单位所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公司主管部门检查督查。5月中旬起,公司工程技术中心对全东莞市内项目进行巡查,市外各分公司项目进行抽查。巡/抽查结果将在当月《工程简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开展上半年集团公司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有效推进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检查工作,加大处罚力度。各分公司、项目部对大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零容忍”、“严预防”,对排查发现的违规违章行为和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问题,要深入查清原因,认真落实整改,不能放过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对存在影响安全生产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工整顿;对一些项目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集团公司将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三)各分公司应做好上半年安全大检查情况的报送工作。一是认真总结并报送大检查开展情况。各分公司要在5月25日前将地区开展上半年大检查的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二是建立各分公司安全大检查工作档案。开展大检查工作档案的主要内容是:本分公司开展上半年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部署、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检查工作开展、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和查处、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力的项目进行重点督办以及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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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2日